依違反《組織犯罪條例》、詐欺、洗錢等罪嫌移送偵辦
竹聯幫信堂吳姓大哥,平時活耀於桃園地區,卻特地南下跑到高雄租屋,原來是為了替詐欺集團洗錢。警方循線查獲,初步估計,洗錢金額高達人民幣2000萬,換算台幣逼近上億元。
警方調查發現,犯罪集團先假冒是中國大陸公安,誘騙位於中國大陸的被害人,把存款匯到水房操控的大陸人頭帳戶,或騙取民眾網銀資料,由水房登入後把被害人存款轉出,並且會利用層層轉匯或支付平台的方式來隱匿、移轉詐騙犯罪所得。
估計吳姓犯嫌指揮的水房,洗錢金額將近上億元台幣,而水房可以分得8%利潤,警方上門搜索並查扣犯罪工具,逮捕11人,全案依違反《組織犯罪條例》、詐欺、洗錢等罪嫌移送偵辦。
✍ 人頭帳戶、警示帳戶、車手所觸犯的法律刑責 :
詐欺罪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
加重詐欺罪則是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
涉及參與組織犯罪還會被強制工作3年
一旦觸犯詐欺罪或加重詐欺罪,建議儘快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,擬定訴訟策略,把傷害降到最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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