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方謊稱需要存摺和提款卡等做為貸款依據 !
「您要貸款嗎?」一對從事網拍的年輕夫妻,因資金周轉不靈,在接到假冒融資公司的詐騙集團電話後向對方貸款。
對方謊稱需要存摺和提款卡等做為貸款依據,夫妻倆信以為真,將資料寄給對方,結果被對方當成詐騙集團的人頭帳戶,不小心成了詐騙集團的幫兇。
刑事警察局表示,詐騙集團慣用假貸款、假徵才等詐騙手法,或以高價收購利誘,騙取民眾的帳戶資料,做為匯入不法所得的人頭帳戶。
人頭帳戶在詐騙案件中扮演關鍵角色,且一旦被列為警示帳戶,名下所有帳戶同時都會被凍結,還可能被當成詐騙集團的共犯,遭到被害人求償,得不償失。
警方呼籲民眾千萬不要將存摺正本交付給任何人,否則淪為人頭帳戶會有幫助詐欺和幫助洗錢的刑事責任。
✍ 人頭帳戶、警示帳戶、車手所觸犯的法律刑責 :
詐欺罪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
加重詐欺罪則是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
涉及參與組織犯罪還會被強制工作3年
一旦觸犯詐欺罪或加重詐欺罪,建議儘快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,擬定訴訟策略,把傷害降到最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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